我校现有本部、亚太、电大三个校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管理,相对独立,三个校区一本帐,收支分校区设置科目,开支审批一支笔,资金统一调配使用。
一、收入管理
1、学校一切收费归口财务室,其他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收费。
2、学校委托处室和班主任代收费用,须经学校授权。代收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上交学校财务室,不得坐收坐支。
3、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相关处室代收的费用,须经校长审批,相关活动结束后应主动要求学校财务室进行审计,结余交财务室。
4、任何处室和个人均不得自立名目收费,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二、支出管理
学校任何开支必须先申报,实行计划开支。2000元以下开支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2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校长审批,5万元以上开支须经校委会讨论通过,30万元以上开支须经职代会批准。
1、人员经费管理
教职工福利和补助均按上级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
2、设备采购及基建维修
由后勤处或校区提出设备采购或基建维修申请及预算清单,按审批权限报后勤副校长、校长或教代会批准后进行。
所有基建和零星工程都要进行预决算。各类基建工程都要有工程结算单,并有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定,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决算审计。
用财政资金支出的,按政府采购程序,由后勤处牵头,政府采购中心主持,采取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用自控经费支出的,按集团规定办理。
3、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管理
实行竞标定点,专人采购
⑴办公耗材管理
办公耗材主要包括文具用品和电脑耗材。文具用品主要为备课本、笔记本、中性笔、抄写纸、装订材料、资料袋、小刀、胶水、奖状等,电脑耗材包括鼠标、键盘、U盘、网线、打印纸等。
办公用品实行领用制。由各科室分学期填报申报单,经分管副校长预审后,按审批权限报财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后由后勤处统一在指定地点购买,实行进出库领用登记,严禁在外面记账、赊购办公用品及耗材;打字、复印原则上在校内进行,校外不报账。
⑵、水电耗材购买
由各校区按月申报采买计划清单及预算,按审批权限报后勤副校长或校长批准后由后勤处在指定地点购买。
⑶ 、招生及其他宣传材料、标语、喷绘、展牌等制作
由相关处室提出印制数量及预算清单,经分管副校长预审后,按审批权限报财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后统一交由办公室在指定地点印制。
4、课本及教辅资料征订与印刷
课本及教辅资料征订,由教务处或校区提出购买申请及预算清单,教学副校长或校区负责任人初审,学校财务副校长和校长审批后购买。
校本教材及整本教辅资料印刷,由相关处室提出印制数量及预算清单,按审批权限报学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后实施。
5、差旅费管理
从严控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参加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考察、培训以及各类研讨会,须持书面通知报校长批准后方可出行。民间机构、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原则上不得参加。
差旅费支出包括教职工因公出差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差旅费的管理参照《京山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京财发[2014]3号)执行,依据一单、两票(即出差通知审批单,城市间交通发票,住宿发票等),由出差人出差结束后一周内据实报销。
出差除车票和必要的住宿费外,县内每天补助生活费30元,县外每天补助50元,不再报销进餐费,若举办方安排会务餐,则不发放生活补贴。学习培训时间超过一周的,补助标准适当下调。
因公出差提倡乘坐公交车,因特殊情况需租用车辆,需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长和校长批准,事先确定金额,出差结束后一周内凭申请单及有效票据报销。
6、大型活动、专项活动和突发事件工作经费管理
运动会、文艺晚会、学生外出竞赛、实习等,应先打预算报告,并履行书面报批手续,活动结束及时结账。
7、公务接待费管理
公务接待本着“招待热情、事前控制,勤俭节约、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京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京办发[2014]4号)和《关于规范公务接待报账手续的通知》(京财函[2014]58号)执行,依据“一票、一函、两单”(即餐饮发票或住宿发票,来客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消费清单)实行一事一结。
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在学校食堂安排。由相关处室提出申请,报分管副校长、财务副校长和校长审批,食堂凭审批单安排客餐。特殊情况在校外进餐的须经校长审批,即时结帐,不得挂账,接待结束后凭审批单一周内报销。
学校一般不为来客支付住宿费,特殊情况由校长审批。
不得提供高档酒水,不提供香烟。
同城不吃饭。
任何时候不得安排客人从事唱歌、洗脚、桑拿等活动。
8、慰问及扶贫助残经费管理
上级单位及友好单位重要人员去世需前往吊唁的,学校教职工生病或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需要前往看望的,应由学校统一安排人员前往,与分校有直接业务往来的,分校可指派人员一同前往,禁止学校和分校各自派员前往。
一切摊派以及打着义演、助残等名义推销商品或要求捐款捐物的,一律交由主校区处置,分校不得擅自处理。
9、签字报账程序:经手人签字→财务会计验章→分管副校长签字→财务副校长签字→校长签字→报账。固定资产采购报账前必须先入库,报账时需附入库单。
10、严格财务借支。因公借支500元以下由个人先垫付,及时报账;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由财务副校长审批;2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所有借支应及时报账,事情完结后逾期一月不报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教职工因私原则上不得借支。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三、资产管理
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单位设备价值虽不足5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登记。资产管理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每学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报废及闲置资产按相关政策办理,不得自行处置。
人员调动必须先办理完公有财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开出工资转移手续。
四、监督管理
1、学校设立由教代会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学校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监督。
2、学校每年向职代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和重大开支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校区,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