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升学政策——六种途径上大学
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4年会”时就推动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等问题时表示,国家实行两类人才、两种模式的高考。两类人才为学术性人才和技术性人才。两种模式的高考一种是学术性高考,即普通高中生参加的普通高考;一类是技能性高考,即职业类高中生参加的职业类高考。普通教育构建从高中、专科、本科、学术硕士研究生、学术博士研究生到科学院士的培养体系,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博士研究生到工程院士的培养体系。职高生可以升本科,职高生可以考研究生。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指出:全面推进技能高考,扩大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规模。《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指出: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试点,一是3+2或3+3分段培养试点,二是扩大五年一贯制学校和专业试点。扩大省属本科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达到参考人数的15%,国家已从全国1200所省属本科院校中拿出600所改成了技术性大学。
1.技能高考。技能高考包括全省统一组织的技能考试和文化综合考试,总分为700分。其中技能考试占总分70%,文化综合考试占总分30%。文化综合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总分为210分,其中语文90分,数学90分,英语30分。
技能考试总分为490分,分为应知(专业知识)和应会(技能操作)两部分。应知内容测试采用电脑机考方式进行,应会内容测试采用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2.单招高考,即高职院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每年3月份举行。各高校根据自己的专业需要,向省教育厅申请单独招生考试资格,获得批准后,自主命题出卷,自己组织考试,自己评分划定分数线,自己录取。学生参加单招考试一旦被录取,就获得了正式入学资格,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获得的上大学资格完全相同。如果参加单招高考未被录取,学生还可以参加4月份和6月份举行的技能高考。
3.“3﹢2”或“3﹢3”培养模式,即在职高学习3年,在大学学习2年或3年的培养模式。“3﹢2”或“3﹢3”培养模式,免去了让广大学生和家长头疼的高考环节,学生读职高3年毕业后,直接升大学,读2年或3年,获取大学毕业证。
4.职高生免试入大学。早在2011年,湖北省教育厅就出台了中职生免试入大学的惠民政策,凡获得全国、全省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户籍在湖北省的中职毕业生,免试文化考试,只需要参加技能为主的综合测试,就可优录到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学习。
5.一年制中专生冲刺本科。指普通高考落榜学生或没有考上本科院校的学生,凭高中毕业证书,办理职高学籍,具备职高生资格后,再读一年职高。一年时间专攻专业技能,足够达到专业技能考试标准。参加职业类高考,可轻松考上本科。
6.所有职高生均可参加普通高考,学校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但普通高中学生不能参加职高类高考。
二、免费政策——7种优惠资助职高生
1.中职生学费全免政策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中职生免除学费。其中,前四个学期由国家财政按学生人数补助经费给学校,后两个学期,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适当补助学校。
2.国家助学金政策
国家对中职学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两年共资助4000元。学生先在指定银行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资助专用银行卡,在国家划拨的资金到位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3.雨露计划资助政策
国家对学生家庭为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京山籍农村贫困户,且在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予以补助,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4.中职生考入高校的贫困生助学政策
从中职学校考入高校的贫困生,每生每年可以享受不超过6000元的无息国家助学贷款。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的学生可以享受2000元或3000元的财政补助资金。考入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享受500元或1000元的路费补贴。
6.奖学金
县职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王氏奖学金”,它是由祖籍京山的台胞王洁先生及京山旅台同乡会成员出资资助的奖学金。
7.就业补贴
农村低保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或烈属子女在职高毕业时,享受国家800元就业补贴。
三、招生政策——两季招生,普职比例大体相当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2]6号)指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把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作为统筹管理的中心工作,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根据中职学校提前招生、集中录取、补录注册入学等各种招生的实际,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②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职比”专项督导方案》指出:在三年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职比逐步由6:4过渡到5:5的比例要求。按方案,市(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职比未达到6:4比例要求,整改不到位不得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未实现普职比6:4比例要求的市、州,按比例调减下年度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对跨市、州、超范围、超计划招生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取消示范称号,不享受相应的招生、收费政策。
京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