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1、加强领导,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符合实际的措施,将应届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保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需要。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组织领导,加强对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要将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和普通高中招生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职比大体相当,切实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2、规范管理,杜绝违规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规范招生的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规范招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一级一级明确责任,对违规招生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要加强对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的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六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跨市州招生、严禁委托社会中介和个人招生,严禁各类有偿招生,严禁录取不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严禁为没有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办理学籍。从2015年起,对各地各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一查到底,坚决遏制违规招生现象发生,切实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
中职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宣传的管理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恶性抢拉生源和有偿招生行为的发生。
3、深化改革,优化招生考试制度办法
扩大中招信息服务平台应用范围,提高招生信息化水平。《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已具备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网上录取、数据上报及统计等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网络运行功能。
从2015年起,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取消“三限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生,省级示范高中停止“飞翔计划”招生。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三限生”,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4、维护公平,完善和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各地要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适宜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要严格加分考生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工作责任制。